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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强搭售高价车位”续 开发商1㎡亏400元

www.fjsen.com 2013-08-14 16:02  吴林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各方观点

公共利益与开发商利润应找到平衡点

上述规定是否合法合理?昨日,龙岩市住建局房地产业科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是普通商品,强制搭售行为肯定违反相关法规。可对于限价商品房,该人士说,其性质属于保障性住房,不能适用普通商品房的法规。

龙岩市金磊律师事务所黄家焱律师则说,为了权衡开发商的成本,由政府部门发文出此规定,这条规定本身合法,且文件不存在强制买房的政策。不过,政策是否合理,黄家焱认为,市民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解决。

而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毛汉青律师认为,保障性住房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它本是限价房,属公益行为,不能单纯套用禁止捆绑销售的原则。

但从政策上分析,本来保障性住房的本意是为政府吸引人才提供便利。强制要求七层以上购房者必须购买车位,显然加重了政府希望吸引的人才的负担,有悖保障房的初衷。

毛律师表示,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该在公共利益与开发商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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