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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漏水费业主分摊?管道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

www.fjsen.com 2013-07-27 12:20  廖明生 戴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近百万漏水费 小区居民分摊? 小区管道漏水22个月,律师称,若是管道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

限时停水通知单

东南网7月27日讯(海都报闽南版记者 廖明生 戴敏 简伟雄 实习生 曹湛清 文/图)小区换了新的供水管网,可家住龙岩新罗区莲东小区C组的王阿姨却高兴不起来,22日,一张“原小区旧管网限时供水的通知”的单子上写着,王阿姨需缴纳漏水公摊费698元。

而同在该小区的A、B组住户,也被告知每户需缴纳600~700元不等的漏损公摊费。水务集团称水费未结清将实行限时供水。

22个月欠下近百万元的费用,需要小区1230户居民平摊?居民、物业、水务集团各有说法。律师表示,若是管道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承担。

【事件回放】

小区1230户居民

因漏水欠费近百万

这张“关于莲东经济适用房C组团启用新管网,原小区旧管网限时供水的通知”的单子上,要求小区未办理户表改造的居民尽快结清水费,同时从25日开始限时供水。

通知单中还写道,因小区原供水管网漏水严重,小区已进行新管网改造并投入运营,截至2013年7月份,小区业主共拖欠22个月水费。为避免小区业主漏损继续扩大,从25日开始限时供水,并呼吁业主交清欠费,使用新管网供水。

昨日,记者来到莲东小区,小区分成A、B、C、D四组,其中A、B、C组共有居民1230户。王阿姨就住在C组11栋,在王阿姨家楼下的门上,贴着这张通知单和一张莲东小区C组费用明细,在费用明细上,小区业主们实际总欠费61.8万元,除去小区与业主实际用水额、物业代收公摊水费及已收水费外,漏损费用近40万元,分摊到小区515户业主,每户需承担漏损公摊费775.7元。

而同在莲东小区的A、B组团也分别拖欠漏损公摊近40万元和近20万元,其中A组团430户业主每户承担漏损公摊费623.6元,B组团285户业主每户承担漏损公摊费674元。而这两个组团的居民同样也收到了限时供水的通知。

【各方声音】

居民:公摊费比自家水费还多,漏损公摊不公平

一夜之间自己要多交数百元的漏损公摊费,这让小区居民们无法理解,也很难接受。

“每天供水6个小时,从上午11点到下午2点,下午5点到晚上8点。早晚的洗漱用水都要提前储备,夏天用水量本来就大,万一蓄水不够都影响洗漱。”家住C6号楼的廖大伯说,限时供水就已经不方便了,如果再停水,那还怎么生活。“不是我用的水也要我交钱,这怎么说得过去。”业主们说,各家住户普遍月均水费在三四十元,而公摊水费比他们一两年用的水费都多,实在不合理。

在采访中,许多业主都表示之前并不知道要交漏损公摊这项费用,“水管在地下,漏水我们也不知道,如果是地面上的漏水我们会找人修理,可地下水管我们实在没办法。”也有居民表示,水管的漏损应该是开发商和物业的责任,“地下水管漏损严重,就说明是水管质量不过关,应该找开发商。”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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