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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对6种消防安全情形进行问责

www.fjsen.com 2013-09-11 22:06  阙婧 李凌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9月11日龙岩讯(通讯员 阙婧 见习记者 李凌生)为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日前,永定县出台《消防安全问责办法》,对6种消防安全情形进行问责。

这6种情形是:因工作失职,致使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3起一般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管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较大火灾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3起一般火灾,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在行政活动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反消防法规的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对突发性火灾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单位在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中考核不合格的;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火灾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以上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永定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组织的工作人员。问责分为: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构成违法的,依据政纪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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