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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13年后她携子讨地 儿子被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www.fjsen.com 2013-09-09 07:47  康泽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离婚13年后 她追讨承包土地 永定法院支持她和儿子的诉求,但要求儿子履行赡养父亲义务

东南网9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志龙 阙周平)离婚13年后,永定的江老太携儿子将前夫告上法庭,想要回属于自己的承包地。近日,永定法院受理了这么一起纠纷。

江老太和苏老汉如今都已年过六旬,此前生育有二子一女。两口子原本同住在永定县湖坑镇一村里,共拥有水田5.4亩、旱地3.6亩。

1978年,女儿出嫁在外。2000年,长子发生车祸去世,夫妻俩也因感情不和离了婚。之后,江老太与次子阿榕一起回娘家生活,而家中所有承包土地,一直由苏老汉耕种。

今年初,江老太与儿子听说苏老汉要将土地转让,赶紧上门讨要,多次提出要分割承包土地。苏老汉哪里肯,他说:“你们娘俩都回娘家住了这么多年,早就自动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了,阿榕也没养我,凭什么现在还要分地给你们。”

于是,江老太及儿子阿榕到法院起诉,请求确认9亩的承包地,包含江老太母子的一份。

法院认为,江老太母子的户籍仍在永定县湖坑镇,因此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们有权向苏老汉索要属于自己的承包土地。而苏老汉长期占用土地拒不归还,已经侵犯了江老太母子的合法利益,依法应予归还。

不过,案件承办法官考虑苏老汉已六十多岁,生活来源和耕作能力有限,而儿子阿榕具有赡养义务,遂从双方亲情角度出发,决定庭前调解。

在近两个小时的调解下,三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苏老汉同意将现有的8.5亩承包土地(因建房用去0.5亩)全部划归前妻江老太和儿子共同承包,不过,土地补助款归自己所有。而儿子阿榕要担起赡养义务,每月给付苏老汉500元赡养费。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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