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三个三”审判机制助推生态修复
www.fjsen.com 2013-08-21 08:5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21日报道(福建日报 陈天长 曾昭辉) 8月7日,长汀县新桥镇岗头村村委会小院内聚集了不少村民,旁听县法院生态审判“车载法庭”公开审理的一起失火案件。 2013年初,陈某到庙里烧香,香火掉落枯草上,引起火灾。案发后陈某如实地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支付了灭火人员的工资,缴纳了造林保证金,并与林业部门签订复植补绿协议书。为教育群众,县法院将该案的审理放在案发地。 近年来,长汀法院在生态司法工作中强化生态修复理念,总结出“三个三”工作机制,即“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和“判后三督促”,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庭前三调查”。一调查生态毁坏程度,二调查被告人有无复植补种的能力,三调查社会各界对生态刑事案件所持的看法和态度。对于虽然造成了生态较大破坏,但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被告人能积极弥补自己过失的,在依法判处缓刑的同时,及时发出“补植令”、“管护令”,督促被告人将功补过。 “判前三落实”。一落实被告人签订复植补种协议和缴纳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情况,二落实宣传教育措施,三落实被告人是否真诚悔过。2013年1月,长汀县策武镇的七旬老人邱某,因烧杂草不小心引发森林火灾,烧毁林地1000余亩。考虑到邱某年老多病,且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缴纳复绿补植履约保证金,办案法官要求其在亲属的帮助下开展复植补种工作,并在村内张贴悔过书,同时作为村里的生态义务宣传员,承担森林防火安全宣传的责任。 “判后三督促”。一督促复植补种的开展,二督促司法建议的落实,三督促被判处缓刑人员保证一定行为的落实。 近三年来,长汀法院审结生态刑事案件86件,共发出“补植令”、“监管令”等50余份,责令相关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近4000亩,收取生态恢复履约保证金527.16万元,近96%的被毁林地重披新绿,实现了“一判多赢”的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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