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岩
  • city t1~t2 s1
  • 版权公告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龙岩频道> 社会> 正文

龙岩:购买二手房 中介要求签订“看房协议”?

www.fjsen.com 2013-08-08 17:57   来源:闽西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购买二手房 谨慎签署“看房协议书”

市民陈先生计划购买一套二手房,但是因为房源不好找,于是打算通过中介公司寻找。前几天,在莲东某中介公司业务员的介绍下,他准备去看一套房子,但是在看房之前,该业务员让他出示身份证件并要求先签一份“看房协议书”。

“起初我并没有在意,只是仔细询问了一下此次看房是否免费。”陈先生说道,该业务员说看房并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签署“看房协议书”只是公司的一项规定,不会对购房造成任何的影响。“因为看房后我还有事情要办,而且跟我同时去看同一套房子的另外一位客户也签了,于是我也没仔细看就签了名。”但是回来后陈先生还是有些放心不下:如果下次去再去看房子的话,这“看房协议书”是否一定要签?签了这份协议书,如果下次通过别家中介公司或者另外一个业务员购买该套房子,是否会有影响?

为此笔者致电了该家中介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签署“看房协议书”一是因为这是公司的规定,业务员带客户看房子是有业绩提成的,“看房协议书”是他们业务量的凭证。二是因为不少房东的房产都有挂多家中介公司,为了防止购房者通过其他中介公司“跳单”成交,许多地产中介公司都会要求业务员与购房者看房时签一份“看房协议”,以此避免业务员的劳动成果以及公司的利益遭受损失。

对此,岩城某律师行的赖律师表示,中介机构是媒介服务、有偿服务。那么买房者是否与中介机构签订“看房协议书”或者“看房承诺书”取决与买房者个人意愿。如果买房者有诚意买房,则双方应当签订购房协议书,这样防止购房者看完房子后绕过中介机构私自与房主联系购房,损害了中介机构的利益,同时签订协议也可按协议履行,可充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陈颖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