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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漏水费业主分摊?管道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承担

www.fjsen.com 2013-07-27 12:20  廖明生 戴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律师说法:如检测管道有问题,开发商应担责

因管道漏水欠下的近百万元水费该由谁来买单?昨日,记者采访了福建仁胜律师事务所的曾小明律师。

曾律师表示,小区内公共区域地下管道漏水,小区居民可以向建设局反映,要求建设局对相应漏水管道进行检测。如果确定是管道质量问题,小区居民应该要求水务集团反映追究开发商责任,这笔天价漏水费用就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责任。

曾律师还表示,水务集团对小区采取限时停水的做法欠妥,因为水务集团作为债权方,对债权的主体到底是小区业主还是开发商这一问题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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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要公摊 居民“喊冤” 龙岩莲东小区近两年没交水费,包括漏水损失已达百万元

▲通知单

东南网7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 康泽辉 文/图)一查小区总水表,竟欠水费百来万元。怎么回事?居民赖水账,欠了钱,这是其一;再来,地下管网漏水,达几十万元,也要算到居民头上。“没用水,干吗要付钱?”龙岩莲东经济适用房小区居民都喊“冤”。不过,南城街道回应,按照法律,漏水损失该由居民承担。

据了解,莲东经济适用房小区,有1700多住户,分为A、B、C、D四个区。水务集团的收费终端就设在小区总表。

25日,小区每栋楼梯的入口都贴有一张龙岩水务集团下发的“关于莲东经济适用房启用新管网,原小区旧管网限时供水”通知。

根据通知,该小区已经22个月没交水费,欠款高达百万元,其中A区44万余元,B区28万余元,C区59万余元,D区倒是不多。

同时,通知里还提到,小区原供水管道漏水严重,产生的费用要住户公摊,每户居民公摊数百元。

2009年入住C区的陈大姐说,平时家里用水一个月才9.3元,现在要公摊700元,“三年用水都不用那么多,感觉很冤枉”。

据小区业主委员会陈主任介绍,小区2003年开始规划,当时没有物业管理条例。“水网规划时,实行小区外一个总表,小区内一户一分表。”

陈主任说,三年前,地下管道开始漏水,漏水是在总表和分表之间,而当时的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处理,业主也不及时反映,产生的费用自然双方都要承担。

相较其他三个区,D区只要分摊几千元。陈主任解释,这是因为D区的用水早已改造成一户一表制。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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