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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少正式工一半 "劳务派遣"工表面风光背地伤

www.fjsen.com 2013-07-22 11:57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如何理解劳务派遣“同工同酬”?

在某大型国企龙岩分公司工作的沈小姐表面上看很是风光:出入高级写字楼,穿着靓丽的制服。然而她却有苦难言:自己的身份是“劳务派遣工”,用别人的话说就是“临时工”,拿的薪水是同岗位正式工的一半都不到,还只享受正式工部分福利。想换个工作,但是现在工作难找,而且不一定能找到一个“这么好的临时工岗位”。

采访中,要求匿名的沈小姐告诉记者,在他们公司,像她这样的员工占1/3以上,有些岗位甚至全是“劳务派遣工”。听说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同工同酬”,她很兴奋,但同时也心存疑虑。

7月18日至20日,记者了解到,像沈小姐这样的“劳务派遣工”在我市存在的数量不小,他们大多数在大型国企驻龙岩的分支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据了解,某市直部门几百人的队伍中就有超过一半以上是“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工”存在“滥用”现象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只针对“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此次《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也进一步明确了这“三性”的定义。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张科长认为“替代性”和“临时性”岗位标准只要根据法条的字面意思就可以确定,“‘临时性’岗位是‘一次性’岗位,就是不超过六个月,时间到了不复存在的岗位”。但是“辅助性”岗位虽经这次修正案重新定义,但是意思还是不够明确,因为对于“主营业务岗位”无法明确。

记者走访后发现,我市的“劳务派遣工”存在“滥用”现象:有些岗位不是“临时性”的岗位,却被人为地划割成几个合同期,造成“临时性”的假象;有些说是“替代性”的岗位,但却找不出被替代的对象,“劳务派遣工”一干就是几年;“钻空子”最多的则是“辅助性”标准,在大家看来明明就是“主营业务岗位”,但有些公司和机关单位硬说成是“辅助性”岗位,而且他们能给你列出很多理由。

对于“三性”标准,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龙岩分所的郭海天律师有自己的看法。

他认为从字面上理解,修改之后的规定比此前的模糊规定明确了不少。但是,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往往不是简单的法律条款所能全部涵盖的。

比如:一些企业中存在的季节性工作岗位;某些主要承担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同时也完成部分主营业务岗位的工作;个别用工单位的劳动者脱产学习长达一年以上的工作岗位等等。对这些工作岗位该如何认定,将来还会存在不少争议。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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