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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被收三元 公益诉讼人状告龙头运输公司侵权

www.fjsen.com 2014-03-10 10:24  李凌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丘建东画图向现场人员描述“四方关系”

东南网3月10日龙岩讯(本网记者 李凌生)“龙洲作为向全国60多个城市提供送货服务的上市公司,更应该对消费者负责,承担社会责任。我们要求改变这种对企业有利,对消费者损害的不合理制度,我们要求他停止侵权!”3月4日,丘建东在法律服务所对记者说道。

三块钱引发的维权大案

事情缘起于2013年7月23日,丘建东接到客运司机小陈的电话取货通知,让他前往漳州市南靖县一个食杂店收取一封快件。三小时后,丘建东在该食杂店取到货物,并被收取杂费3.00元。

丘建东认为收件人与托运方没有任何法律或者合同约定关系,没有义务缴纳这三块钱杂费,于是先向小陈所在公司启运方龙洲公司反映上述事实,要求解释公司与南靖食杂店之间协作经营关系并承担退款责任。然而,龙洲公司声称,小陈虽是其公司员工,但公司对南靖县日日顺食杂店收取消费者3.00元装卸费毫不知情,小陈责任自负,投诉无效。

不久,丘建东以龙洲公司财产侵权为案由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三项诉求: 1、被告龙洲公司(其协作经营单位即南靖县日日顺食杂店)返还财产即杂费人民币3.00元,因有违《消法》49条,应加倍赔偿3.00元,计6元;2、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取消(在全国范围内)该项收费政策;3、被告就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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