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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被收三元 公益诉讼人状告龙头运输公司侵权

www.fjsen.com 2014-03-10 10:24  李凌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丘建东手绘的“四方关系图”

经过6个月审理,4次开庭,2014年1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丘建东的三项诉请。法院认为,原告被收取3元杂费是由于未及时提货造成,被告龙洲公司不知情,无过错。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原告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丘建东向记者展示了这份1200余字的法院判决书,认为一审的错误判决在于,“它认定是收件人提货迟延两小时导致被收3块钱,所以责任自负,这是本案中令人遗憾的事实认定错误而不是事实不清。第二个是遗漏了当事人,南靖当事人被人民法院遗漏了,因为是他收的钱,也不是龙洲直接收钱。第三是遗漏庭审事实,不写审判员被回避事实与原告申请追加南靖县日日顺食杂店为共同被告的事实,”丘建东同时指出法院判决书没有进行一证一说理的证据认定叙述,“这么复杂的案子判决书就只有4页,而其实这边违约还是侵权?这是中心问题,其中六个争议问题展开来都可以是一篇文章!”

在采访最后,丘建东对二审信心满满,他告诉记者,他连写三份诉状,而且已经找到了新证据来证明龙洲和南靖到达站之间的运输协作关系。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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