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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违法只警告不处罚 龙岩市民有支持有反对

www.fjsen.com 2014-05-30 11:07:23 谢丽燕 应瑛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近期,省交警总队对《关于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的通知》进行修改,对16项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影响交通安全与通行,经民警指出且违法人立即改正的,给予口头警告不处罚。

通知下发后,引发岩城市民广泛关注。

支持

“只警告”让执法更人性化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市民林先生表示,对于有些容易忽略的小细节,例如第三条关于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采取只警告不处罚的方式显得更加的人性化。

“在较为拥挤的路段或者碰到突发情况时,如果不以鸣笛方式来提醒对方,就很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对于第八条禁止鸣笛的规定,市民陈女士表示,有时实际情况迫使司机要鸣笛,如果对此采取处罚未免脱离现实。

不少市民认为,如果司机能够接受警告、及时改正,不罚款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让违法人改正,而不是罚款。

反对

“不处罚”等于变相纵容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也有不少市民持不同观点,认为市区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泛滥。

“很多司机都是明知故犯,连罚款都不怕,更何况只是口头警告,这种不痛不痒的执法方式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市民卢先生认为,现今岩城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日益严重,已经影响到市民的出行和正常生活。不处罚等于是纵容这些违法行为,只有加重处罚,才能起到震慑作用,从而保障安全出行。

交警

违法取证难 关键靠自觉

对于这16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机动勤务中队张队长表示,这些现象在龙岩城区普遍存在。交警在执勤过程中,若是发现交通违法行为,都会依照《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进行惩处。但诸如“鸣喇叭”、“副驾不绑安全带”属动态行为,因取证比较困难,往往容易产生争执。

张队长表示,要治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主要还是靠市民提高自身素质、文明驾驶,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需要广大市民共同维护。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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