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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出台20年来首次大修 代言虚假广告要"连坐"

www.fjsen.com 2014-03-13 15:41  沈静文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年前的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通过,当时,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刚刚启蒙。20年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布,将于明年3月15号正式实施。《新消法》明确:格式条款拒绝"霸王"内容、"三包"服务扩大适用范围、召回制度写入基本法律……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否将维权落到实处?

最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对虚假广告的约束,对惩罚性赔偿规定也作出修改。以虚假广告来说,不仅经营者需要担责,其他多个责任主体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

黄建华:一个是商品的实际的经营者,另外就是广告,广告公司,设计团队,还有制作,工厂也参与制作,发布各种媒体,媒体都做广告,连户外广告牌子都是广告公司做的,平面媒体、视频媒体这些都有广告,将来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这其中,代言虚假广告需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最受关注。按照新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换言之,如今盛行的"明星代言广告",今后风险不小。那么,一旦事发,明星承担的责任是否小于广告经营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处长石宏明确表示,所谓"连带责任",不分主次。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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