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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住宅楼里办公司现象普遍 业主抱怨隐患多

www.fjsen.com 2013-12-18 09:51  陈志强 刘菲菲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物业部门:不能损害他人利益

“严格来说,套房出租给人办公司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违反了物权法,属违法行为。”好逸居物业负责人说,这会给物业管理带外不少的麻烦,比如外来人员管控、安全隐患,还有就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利益。

这位负责人分析认为,经营者之所以要租赁套房,主要是考虑写字楼的租金高、套房租金成本低。这一现象与目前我们社会正处在转型期有关。谈到危害时,这位负责人认为,把小区套房出租,最大的管理问题是来往的人员身份很难甄别,外来人员只要说找××号房,有登记我们就得让他们进去,给人员管控带来一些麻烦。不仅这样,还给小区车辆停放和小区卫生增加了管理难度,带来很多安全隐患。这位负责人说,碰到一些棘手的问题,如套房出租给经营美容养生的,他们在客厅建水池,造成漏水等问题,由于物业公司没有执法权,碰到这类问题,物业也只得向有关部门投诉,请他们帮助解决。

“小区套房出租当经营场所,会侵犯其他业主的利益。”城市桂冠物业负责人说,比如电梯使用频率明显提高,使用频率高维修成本、电费就上升,电梯的各种费用是按照楼层高低来分摊到业主头上的,使用频率高,电梯使用寿命就缩短,业主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这位负责人说,我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小区业主不得违反规定从事妨碍业主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办公司就属于这类行为,因为他没有考虑左邻右舍的感受。由于房屋的使用权在业主,但现在问题是只要业主不去工商等部门投诉,有关部门一般就不会追究。

采访中,物业公司有他们的管理苦衷,他们普遍认为不应该在小区套房办公搞经营,这侵犯了物权法里的相邻权,希望有关部门在公司注册审核时把好办公地点这一关,避免给小区物业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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