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以法治护航青山 用制度激活绿能
| 2025-12-18 19:42: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 我来说两句 |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方晨颖摄 东南网龙岩12月18日讯(本网记者 马伊骅)龙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手抓起、亲自主导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策源地。长期以来,龙岩市始终牢记嘱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推进林长制改革。12月18日,龙岩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新闻发布会,本场发布会聚焦龙岩林长制立法工作的开展,龙岩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德文介绍有关情况,龙岩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文东回答记者提问。 《龙岩市实施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7月23日经龙岩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6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龙岩市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龙岩市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完成林长制工作的专门立法,为守护闽西绿水青山、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装上了强劲的“法治引擎”。 《条例》共五章、二十六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考核问责和附则等五个部分内容,其核心在于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社会参与、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转化为具体制度规范,围绕林长体系、林长职责、林长制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以法规形式固化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林业行政执法体系,为全市林长制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据林德文介绍,《条例》主要亮点体现在责任体系纵向到底,职责清单横向到边;工作机制常态长效,制度运行高效顺畅;考核问责动真碰硬,实干导向旗帜鲜明;聚焦“两山”转化路径,绿色发展路径明确;提升龙岩特色经验,彰显地方立法深度;经费保障写入条文,夯实长效工作基础等6个方面。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实践中成熟的工作机制上升为法律规范,规定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并清晰划分了各级林长及森林警长的具体职责分工,明确市县级林长重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重大问题;乡镇级林长侧重组织落实、指导督促;村级林长则聚焦常态化巡护、一线监督和矛盾调解,确保了各级林长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同时,《条例》明确规定林长制工作年度考核结果列入政府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的予以奖励,对履职不力、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发生重大案件或灾害的,依法依规进行约谈问责。这把“利剑”将推动林长制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田”。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将“发展绿色生态富民产业”直接写入总目标,并作为各级林长的重要职责,为持续推进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碳汇交易等绿色产业,实现生态美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提供了法治保障。 自2021年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龙岩市积极推动林长制各项工作,率先构建了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林长责任网络,设立林长4518名,并创新选聘“民间林长”“台胞林长”,织密了守护网。 在“两山”转化上,龙岩市打造产业与碳汇的“双轮驱动”。据统计,2024年,龙岩市林业总产值达588.6亿元,林下经济经营面积超千万亩、产值超260亿元;作为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龙岩市创新开发林业碳票,完成首笔收益226.8万元的10万吨碳汇交易,并向十五运会和残特奥会广州赛区执委会捐赠15千吨林业碳汇,助力全运会“碳中和”。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龙岩市林长制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全面深化”的新阶段。 林德文表示,下一步,龙岩市将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深化“林长+”协作机制和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和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让龙岩的绿水青山焕发更加盎然的生机,为全市人民带来更加丰厚的生态福祉,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更加璀璨的龙岩光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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