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龙岩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
2022-03-31 18:58:25 来源:闽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江雅萍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龙岩3月31日讯 据闽西新闻网报道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4月1日起,龙岩市市本级、各县(市、区)将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进行调整。 市本级、新罗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04元提高至1372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90元提高至1470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376元提高至1568元。 永定区、漳平市、上杭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99元提高至1267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77.5元提高至1357.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256元提高至1448元。 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94元提高至1162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65元提高至1245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36元提高至1328元。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