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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闽西南生态治理 共建现代化幸福城市”

——闽西南四地法院生态司法共护九龙江流域联席会议在龙岩召开

2021-03-26 09:09:19 邱妤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江雅萍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龙岩3月26日讯 (记者 邱妤) 为构建起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四地法院护航九龙江流域的生态司法协作框架意见》精神,3 月24日至25日召开闽西南四地法院生态司法共护九龙江流域联席会。会上发布《闽西南四地法院协同河长办共护九龙江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绿皮书)》及典型案例。

九龙江是福建省第二大河流,干支流总长1923公里,流经龙岩、漳州、泉州、厦门四个地市,是闽西南发展的重要生态宝库。2021年,福建省人大批准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四市《关于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率先在全省协同立法,保证流域内依法治理的一致性、协调性,构建起共饮一江水、共抓大保护的格局。四地法院联合河长办严格落实流域协同保护机制,重抓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以服务保障河长制工作作为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具体行动,主动对接河湖治理体系,助力九龙江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年来,闽西南四地法院协同河长办延续以往共治共护流域的有效机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九龙江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使流域生态系统更好地满足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发展的战略需要。充分发挥法院与河长办在流域治理中的职责作用,互相配合、统筹构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及水文化保护的系统治理格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行政审判非诉执行推动流域污染整治全面开展,审结各类生态资源案件2763件。

同时,河长办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探索“+”模式,促进“河长制”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四地法院在履职九龙江流域治理保护中充分发挥生态司法智慧,对生态司法工作机制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四地法院在河长办的统筹协调下,上下协同、内外联动,拓宽生态司法保护覆盖面,突出市域治理需求导向,切实将生态司法市域治理协同创新工作转化为高质量推进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的强大动力。四地法院协同河长办立体护航九龙江生态治理,持续深化全域治水,服务保障打好碧水保卫攻坚战,流域治理成效显著、亮点纷呈。

2017年以来,四地法院严惩快办盗采海砂、河沙等非法采矿案282件、污染环境案69件;依法审结水生态环境行政案件106件、审查行政水资源环境非诉执行案件134件,裁定准予执行134件、准执率为100%,确保专项行动见效。全力支持政府对农村环境污染源头治理,促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通过非诉执行助推生猪退养252.30万头,拆除猪舍405.88万平方米,发放退养补助资金8.14亿元,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整治效果公众调查答复满意度均在95%以上。累计排查整治河道“四乱问题”900个,取缔非法河道采砂点336个,取缔非法堆砂场237处。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四地法院将以本次联席会议为契机,继续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福建省人大关于九龙江流域协同保护的决定,在协同服务保障九龙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更有担当、更有作为,不断开创闽西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共同谋划拓展协同发展的深度广度,携手开启“十四五”闽西南大合作、大发展、大突破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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