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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出台中心城市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新政策

2020-04-30 14:57:45 蔡添高  来源:闽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龙岩4月30日讯(记者 蔡添高 通讯员 沈金锋)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获悉,为有效遏制房地产中介行业乱象,日前市住建局出台《龙岩中心城市存量房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存量房(二手房)资金监管是指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双方为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由买方将购房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待交易双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后,交易保证机构按照约定向卖方支付购房资金的行为。

资金监管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降低交易风险,避免买卖双方交付购房资金发生纠纷,保障交易的安全性。从制度上避免“零首付”“期房买卖”等违法违规交易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也有利于防范和避免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购房款、“赚取差价”的违规操作现象,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据悉,资金监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由龙岩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交易保证机构具体实施。监管资金独立于交易保证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监管资金所有权属于交易当事人。监管账户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不得支取现金,不可以挪作他用,确保交易当事人的资金安全。

资金监管是免费的,适用坐落于龙岩中心城区(新罗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通过继承、析产、赠与、拍卖、司法裁判、以房屋价值出资入股等方式取得存量房(二手房)所有权的,不适用于资金监管。买卖双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或买方需向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房价款的,自有购房资金必须实施资金监管。监管金额为经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自有购房资金。

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提醒广大市民,为避免交付交易资金时发生风险,买方应根据《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中的注明监管账户(包含子账户)交存监管资金,且必须使用买方的账户进行交存。监管账户户名为“龙岩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请勿听信不良中介诱导,引导监管资金存入其他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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