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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四男子毁林种果树获刑罚

2020-04-26 10:55:04  来源:闽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龙岩4月26日 讯(通讯员 陈立烽 蓝秀华)4月22日,永定区人民法院采用“3+4”大合议模式,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生态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肖某强、肖某盛、肖某永、肖某南非法开山种植柚子树,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到一年五个月不等刑期,并处7.3万元到4.1万元不等罚金,给付2万元生态恢复补偿金。

2016年1月,被告人肖某强、肖某盛两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林权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合伙在永定区仙师镇某山场开山,用于种植柚子树。挖掘机在山上作业了两三天后,被告人肖某永、肖某南入伙开山种植柚子树。在开山过程中,挖掘机直接把山场生长的树木、竹子钩掉填埋,并将山场开设成阶梯状的平台,将柚子树苗种植在开垦的平台上。

经认定,被告人肖某强、肖某盛毁林面积40亩,毁坏林木蓄积量27.2立方米,毁坏林木2720株;被告人肖某永、肖某南毁林面积22亩,毁坏林木蓄积量14.96立方米,毁坏林木1496株。四人损毁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林业种植条件受到严重影响。被告人肖某强、肖某盛、肖某永、肖某南毁坏林木的原木价格为14578元。

另查明,被告人肖某强、肖某盛、肖某永、肖某南于2020年3月5日交纳了生态恢复补偿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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