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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

2018-03-07 08:57:56 张杰 阙小琴 傅加斌 温连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戴敏   我来说两句

古田会议旧址 林斯乾摄

东南网龙岩3月7日讯(记者 张杰 阙小琴 通讯员 傅加斌 温连光)3月1日,全国第一部由设区市制定的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实施。2月28日上午,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同时尽快研究制定《条例》的实施办法,抓好《条例》的监督检查,使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更好地步入法治化轨道。

据悉,该《条例》于2017年9月26日经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开了地方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之先河。

直击现状 保护迫在眉睫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红色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红色文化遗存是一项重要的历史使命。而如何保护好红色文化遗存,传承好红色基因,也一直是作为原中央苏区核心区域的龙岩一直在思索的问题。

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邓振春介绍说,长期以来,龙岩市在保护红色文化遗存,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和做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保护措施亟须加强,尤其是分布在野外的遗迹类文化遗存,以及分布在居民区的红军标语等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均存在保存环境差,遗存安全系数低等问题。

“红色是龙岩最根本的底色,保护好红色文化遗存,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龙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天洲说,龙岩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龙岩市委对立法工作的要求,积极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主动通过地方立法,把不可再生的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好,充分发挥红色文化的教育功能,这既是对革命先烈的尊崇,也是对“二十年红旗不倒”的龙岩革命历史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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