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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步入法治化轨道

2018-03-07 08:57:56 张杰 阙小琴 傅加斌 温连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戴敏   我来说两句

上杭才溪区苏维埃政府旧址 张敬年摄

精准定义 明确保护范围

抱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次次深入调研、一遍遍征求意见、一场场严谨论证,终于修成正果。2017年9月26日,《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经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据龙岩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罗发信介绍,《条例》共41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主要内容。“《条例》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对龙岩众多的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概括+列举”的方式明确红色文化遗存定义,更符合龙岩实际。“经过多次调研和反复征求意见,我们将红色文化遗存定义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活动所遗留的,具有纪念、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遗址、遗迹和实物,并就其具体形式列举了五个方面的内容。未尽事宜,专家咨询委员会可以根据概括式定义和所列的第五个方面加以判断。”罗发信说,这样定义是从龙岩实际出发,比如使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间概念,就可以把从新中国成立到龙岩完全解放的这段时间纳入,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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