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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首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11人判赔63万余元

www.fjsen.com 2014-06-24 10:14:42 康泽辉 来源:台海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康泽辉 通讯员 陈立烽 罗立军)龙岩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第一锤,19日在连城县法院敲下。

这起非法采矿致生态环境破坏公益诉讼案,以龙岩市水土保持学会、连城县林业局为起诉方,法院公开审理并做了首次庭审微博直播。

公益诉讼,是指由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作为起诉方,龙岩市水土保持学会和连城县林业局诉称,自2011年始,黄某等11人雇请工人在连城县一山场非法生产稀土矿,造成采矿点及邻近山场林地表层大部分遭受破坏。采矿区内山体崩塌、滑坡、水土流失严重,道路边山坡损毁,河道泥沙淤积、堵塞、水流不畅,林地损毁面积总计28.81亩。

事发后,龙岩市水土保持学会联合连城县林业局,以国家矿产资源遭受巨大损失、林业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为由起诉黄某等11人,要求其赔偿生态破坏修复工程费用633672.69元。

据了解,这是自2013年1月1日呼吁已久的公益诉讼写入新民事诉讼法后,龙岩市依法公开审理的首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首起由社会公益组织和政府部门联合提起的公益诉讼案,引起了省、市法院生态审判庭的高度关注。

连城县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黄某等11人,依法赔偿生态破坏修复工程费用633672.69元,并承担律师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鉴定人员出庭等费用共计44456.73元。

此外,整个庭审过程,连城县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法豸连城”,进行了实时直播,这在龙岩市法院系统中还是首次。

值得注意的是,连城法院第一法庭旁听席上,法院首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陪审员“三大员”列席审委会,参与案件的旁听和讨论。

据悉,有关被告人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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