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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人状告龙头运输公司二审 法庭归纳八项争议焦点

www.fjsen.com 2014-05-15 00:51  李凌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15日龙岩讯(本网记者 李凌生)因为在收取快件时被收取3元,公益讼诉人丘建东一纸诉状将承运方——龙岩最大的运输企业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取消该项收费政策和赔礼道歉(详情见本网此前报道《龙岩:被收三元 公益诉讼人状告龙头运输公司侵权》)。4月29日,此案二审在龙岩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记者在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一审中,法院认为被告龙洲公司已依约将原告托运的货物及时运至南靖并电话联系原告前来取货,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被南靖县日日顺食杂店收取3元系原告未及时提货造成,责任在原告,被告并无过错,未构成侵权,于是驳回了原告丘建东的诉讼请求。原告丘建东不服,以一审法庭隐匿证据、日日顺食杂店是龙洲收货点等4项理由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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