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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罗:男子经营饭店 实为窃取客人钱财

www.fjsen.com 2014-05-26 08:07:24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26日讯(海峡导报通讯员 谢晓菲 林音 记者 李贵荣)名为开饭店营生,实则在收钱时窃取客人钱财。近日,经龙岩新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某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金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自2012年1月以来,张某某在新罗区西城老汽车站附近开了一家饭店,付某为收银员,金某某为记账员。其间,三人乘顾客买单交钱之际,采取调包等方法盗取顾客钱财。付某常常以钱是假币或者缺角等借口拒收顾客零钱,待顾客拿出百元面额人民币结账,就在找零时动手脚,少找顾客钱。而张某某、金某某负责掩护及出面应付报警的顾客等。

2012年2月28日早晨,顾客李某某等三人在该饭店吃饭买单时,付某、金某某故技重施被发现而引发吵架,事后张某某纠集他人将顾客李某某等三人打伤。警方将张某某、付某、金某某抓获归案。经统计,张某某、付某、金某某均参与盗窃7次以上。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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