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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人状告龙头运输公司二审 法庭归纳八项争议焦点

www.fjsen.com 2014-05-15 00:51  李凌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15日龙岩讯(本网记者 李凌生)因为在收取快件时被收取3元,公益讼诉人丘建东一纸诉状将承运方——龙岩最大的运输企业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取消该项收费政策和赔礼道歉(详情见本网此前报道《龙岩:被收三元 公益诉讼人状告龙头运输公司侵权》)。4月29日,此案二审在龙岩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记者在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一审中,法院认为被告龙洲公司已依约将原告托运的货物及时运至南靖并电话联系原告前来取货,已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原告被南靖县日日顺食杂店收取3元系原告未及时提货造成,责任在原告,被告并无过错,未构成侵权,于是驳回了原告丘建东的诉讼请求。原告丘建东不服,以一审法庭隐匿证据、日日顺食杂店是龙洲收货点等4项理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庭归纳八项争议焦点

  当天,法庭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词,先归纳出该案四项争议焦点,后原告补充且经法官认可,增加到八项。这八项争议焦点包括:

  1、被上诉人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与南靖县日日顺食杂店是什么法律关系?

  2、南靖日日顺食杂店收费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3、龙洲公司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欺诈标准是什么?

  4、一审法院是否遗漏当事人南靖县日日顺食杂店?

  5、一审法院是否漏审漏判原告第二、三项诉讼请求?

  6、一审法院在采纳证据并最终导致事实认定上,是否存在瑕疵?

  7、对侵权案由的定性,是否再细化到38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8、南靖县日日顺食杂店收费3.00元的合法性何在?

  原告与被告针锋相对 不接受庭下调解

  围绕着这八项争议焦点,原被告进行了长时间的辩论。

  为了弄清龙洲公司与南靖日日顺食杂店的关系,原告连续质问被告龙洲公司:是否向南靖县日日顺食杂店支付劳务报酬?南靖县是否设立到达站?是否告知托运人,在南靖县并无到达站,收件人应立即取货,否则承担有关费用?

  对此,被告律师均予以否认,并表示龙洲公司与日日顺食杂店没有法律关系,3元的费用由食杂店收取与龙洲公司无关,龙洲公司的友情提示并非默许收费。

  针对被告的回答,原告进而提出,如果被告在“没有报酬、没有到达站、没有告知”的前提下承担客运快递业务,将使物品运送存在安全隐患,托运人和收件人的权利受到侵害。

  双方意见针锋相对,均不接受庭外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最终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事后,记者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采访。作为著名“公益诉讼人”,原告邱建东认为合议庭以及主审法官的表现“可圈可点”,并相信此案的审理将成为一个经典的法律案例。而另一方面,被告龙洲公司的律师劳女士则表示不便回应。

  这起诉讼从原告第一次起诉到一审宣判,再到二审开庭,至今已将近一年。二审宣判结果如何,东南网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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