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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两孩”新政正式施行 新罗区第一例申请仍在审查

www.fjsen.com 2014-04-04 16:13  李凌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4日龙岩讯(本网记者 李凌生)3月31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正式对外发布公告,公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新政正式施行。

如今,新政施行已经几天,龙岩市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生育二孩的情况如何?是否已经有人办好了二孩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4月4日,记者走访了当地的计生部门。

龙岩市计生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计生条例已经修改,但是关于“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细则和解释还是没有出台,很多特殊情况究竟是否符合生育条件还不清楚。所以,虽然已经有市民提交生育申请,但目前仍没有已经通过审批的情况,至于申请对象情况和相关数据则暂时无法对外透露。

记者又来到新罗区计生局了解情况。该局政法股股长林珊说,到目前为止,新罗全区就只有曹溪的一个妇女提交了生育二孩的申请。现在材料已经上报,但还在审查阶段。另一方面,该局也正在通知各乡镇对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不过,林股长表示,由于关于“单独两孩”的具体细则没有出台,计生部门不敢马上通知计生对象来办理二孩准生证。有许多特殊情况,比如重组家庭、抱养等背景下的孩子是否符合“独生子女”定义还不清楚,必须有配套的细则来解释,否则不敢贸然受理。

延伸:各省对“独生子女”界定不同

据了解,“单独两孩”新政在各省出台后,各个地方对“独生子女”的界定不尽相同。

其中,江苏将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认定为4种情况:(一)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二)本人申请生育时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均已死亡,且没有存活的子女;(三)本人由社会福利机构或收养人抚养成人,且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四)依法收养子女,送养人和收养人没有不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情形,本人申请生育时为送养人或收养人家庭唯一子女。

广东则表示“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该省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黄云卿认为新的界定比过去放宽了,并举例说,在过去,若一对夫妻生了两个孩子,只要他们见过面就不列入独生子女的范畴,“而现在,哪怕一对夫妻原来有两三个孩子,但如今只存活了一个,都叫独生子女。”

而福建本省的情况如何呢?对此,记者专门查阅了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显然,更多的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政策,仍要由未来出台的相关细则来界定。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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