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龙岩频道> 专题> 龙岩2014315> 解读新消法> 正文

个人送检高门槛 新消法为消费者卸下维权难题

www.fjsen.com 2014-03-13 15:32  王薇 来源:北京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

举措

本市探索消费申诉专家援助机制

“举证倒置”后消费者该如何做,如何才能提高消费维权的效能?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今年,本市将积极推进多元消保维权工作格局的建设,完善多元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去年,市工商局首次在洗染行业尝试引入了“消费申诉专家援助机制”,对涉及洗染服务类的疑难申诉,邀请行业协会、专业律师、社会组织、商品检测机构等相关行业专家及专业人士参与行政调解。聘请6位洗染行业资深专家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知识咨询、鉴定,或介入调解,帮助促成消费争议更有效地解决。

今年2月28日,通州工商分局和通州消协共同开办的消费教育基地也正式开课了。14名消费公益宣传员上的第一课就是德通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带来的新《消法》给消费者带来的影响、日常消费应注意的问题和消费维权技巧。

通州工商分局消保科科长李海锋表示,消费教育基地将不定期邀请通州工商分局、检测机构的专家、律师到场为消费者授课,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理维权。“举证倒置后,消费者也要知道商家应该针对商品的什么品类进行举证,这些知识消费者仍然需要知晓,我们的专家能起到知识普及的作用。”李海锋说,他们的消费教育基地也可以被看做是专家援助机制的另一种尝试。

据了解,今年,市工商部门还将深入开展这种多元合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和消费教育引导。通过总结推广与洗染协会等协会的合作经验,进一步扩大与行业协会的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检测机构等开展常态化的社会化消费教育服务,推进消费教育基地建设,增强消费者理性消费水平。

释疑

鉴定机构须由买卖双方共同选定

释疑人:北京市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张家华

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引发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对于该条款,北京市一中院民四庭庭长张家华表示,过去对于消费维权类案件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起诉商家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房主购买的房屋出现开裂、漏水,房主在案件审理中要先花费一大笔鉴定费用,请专业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鉴定报告,对于那些大型、精密、高科技的商品,作为门外汉的消费者要证明上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更加困难。因此,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房、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者房屋装修等服务,如果消费者在6个月内发现有瑕疵,将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新《消法》的这一进步,可以说大大破解了消费纠纷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

就新《消法》实施后,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会有什么变化,一中院民四庭法官梁睿举例说,2013年2月,杨某在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奔驰轿车一辆。购车后第七天,杨某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现变速箱、仪表盘出现故障,后又发现空调不冷,杨某多次与该汽车销售公司交涉未果。无奈之下杨某只得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该车辆进行了车况鉴定,鉴定结论为:“该轿车与新车车况不符。”也就是说销售商把旧车当新车卖给了消费者。杨某为拿到这份鉴定结论支付鉴定费3500元,后杨某将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

梁睿法官表示,依据修改前的《消法》,杨某需自己花钱进行鉴定,证明其购买的车辆存在瑕疵,而如果杨某在新《消法》实施后碰到上述问题,杨某不需要证明其购买的新车存在瑕疵,而直接由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证明杨某主张的瑕疵并非真实存在的责任。这无疑加重了经营者在6个月内对商品瑕疵的证明责任。

对于消费者担心的商家“自证清白”是否客观真实,比如商家自己花钱请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如果存在“猫腻”该怎么办?梁睿法官解释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协调买卖双方共同选定鉴定机构,或者从法院定点鉴定机构中随机抽取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双方均能接受。

责任编辑:李凌生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