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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城餐饮业调查 娱乐场所霸王条款大行其道

www.fjsen.com 2014-02-25 13:09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核心提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遭遇霸王条款时,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遭遇霸王条款时,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目前岩城餐饮业是否存在这些霸王条款?我市各界人士对此如何看待?本报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楚王开店

餐厅:大多可自带酒水不设最低消费

休闲娱乐场所:霸王条款仍大行其道

20日,记者采访了岩城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餐饮企业和KTV、休闲吧等场所。记者走访发现,因竞争激烈,目前市面上明确打出“禁止自带酒水”和“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牌子的餐饮企业已是少数,很多餐厅可自带酒水,而在KTV、休闲吧等场所“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仍大行其道。

“我们从开业以来就不但不设最低消费,还允许客人自带酒水,也不收任何的服务费用,有时只要客人有需要我们甚至免费派服务员去帮他们把酒搬到饭店来。”某连锁饮食策划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海龙对记者说。作为多年来在餐饮业摸爬滚打的从业者,他表示,餐饮业房租高、人工费用高、维护养护价格高、原材料成本高,利润却越来越低,已让企业多有重负。“生意不好做,竞争也非常激烈,哪有能力禁止客人这个那个啊!”

同样,开业以来就允许自带酒水的,位于体育中心附近的一家餐馆老板曹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餐饮消费是否能自带酒水的争论由来已久,但自己自始至终都不设置任何所谓的“霸王条款”。在餐饮业萧条的大背景下,允许自带酒水已是大势所趋。他说:“龙岩这个地方小,但餐饮行业竞争激烈,我们都把目标定位于熟客、回头客,客人熟了,也就更不好限制他们自带酒水。”

“本店人均最低消费34元,KTV包间最低消费300元,不能自带酒水”……记者了解到,和餐馆、酒楼不同,酒吧、咖啡厅、KTV内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有最低消费”却仍然很常见。

“前不久我和朋友们去龙岩大道边上的一家KTV唱歌,买了点小吃和红茶饮料准备带进包厢,结果被服务员尽数收走。说顾客只能去他们店内的超市购买,可那里的啤酒、饮料价格是外面的数倍,实在是贵得很。”市民杜先生无奈地表示。

然而,对于这些休闲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来说,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有些客人点杯可乐,坐一个下午,如果不限制最低消费的话我们就不要开门做生意了。”在凤凰隔,一休闲吧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部分餐饮企业虽然取消了“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但提供的服务却是因人而异,暗中设置“门槛”。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在外就餐的市民王女士发现一个现象,“正常消费,酒店一般都会打折,然而如果你自己带酒水,不但折扣没有了,甚至连发票都不给开,更别说参加团购了。”

日前,岩城一家连锁餐饮企业大堂内设有“请勿自带酒水”的标识,但经记者采访得知,该店很早就取消了关于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

面对新规,餐饮行业——

有诉苦也有无所谓

对于新规定,记者采访发现,岩城餐饮行业可谓是有诉苦也有无所谓。对于大多数中低端不靠酒水赚取利润的商家来说,此规定的出台,对他们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只要不规定‘禁止自带饭菜’也属于霸王条款,对我们就没有任何影响。”登高东路一家饭馆老板调侃道。

而对于部分高端餐饮企业和KTV、休闲吧、咖啡厅来说,“这简直就是‘寒冬’要到来的征兆啊。”一休闲吧老板直言道。

“高档酒楼维持运营的成本要比普通饭馆高得多,再加上前期的加盟费用、装修费用,往往开业好几年才能回本。”20日,一家连锁高端餐饮品牌的店面赵经理举例说,比如一桌2000元的酒席,酒水和菜品的利润一般是各占50%。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酒水完全自带,一桌酒席的毛利润将减少一半。

餐饮界人士胡先生认为,相关部门不应该把精力放在市场完全可以调节的范畴。他认为,只要饭店以店堂告示等形式明确告诉消费者,让顾客自由选择,就是合理的,有关部门不该越过市场,过度干涉。

对于这部分企业,很多市民也是理解他们的。龙岩论坛(http://bbs.mxrb.cn)网友“丫头”说:“说来说去,商家禁止自带酒水就是希望多挣点儿。对于那些本身就靠一些酒水挣钱的餐厅来说,倒是可以理解。”

全市此类投诉去年至今仅1例

工商部门提醒:遇“霸王条款”可拨12315投诉

18日,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获悉,去年至今,全市消费者关于禁止自带酒水的投诉仅一例,这也间接说明岩城餐饮行业设置“禁止自带酒水”并非主流。

投诉发生在不久前的1月11日,消费者在新罗区登高西路香樟名都某餐厅消费时自带了五瓶红酒,店家并未明示要收取开瓶费,在结账时却收取了总计100元的开瓶费。这名消费者不服,于是拨打12315进行投诉。后经执法人员调解,店主退还了100元钱的开瓶费。

这家餐厅禁止自带酒水是不是违法?记者走访了市工商局。该局12315指挥中心张主任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北京工商部门出台新规叫停6大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把“禁止自带酒水”纳入霸王条款行列。此举,得到消费者的一致叫好。但是,国家工商总局并没有就此项问题出台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今年2月14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述并非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的‘司法解释’,所以对于‘禁止自带酒水’是否属于霸王条款,能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尚存争议。而且,去年修订通过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等到今年3月15日才开始实施,所以现阶段如果有消费者向工商部门申诉,一般是先行调解。”

张主任也表示消费者在碰到疑似“霸王条款”的时候,一方面可以通过拨打12315进行申诉,还可以通过诉讼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

更多的是默认和接受

面对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2月14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明确表示,消费者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9日,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大家对此一致赞同,但更多的市民担心实施有难度。市民刘女士认为,允许自带酒水充分尊重了消费者的权益,但如果真的在就餐中遇到类似情况,自己并不愿意因为吃顿饭的事儿闹到法院。“为了避免类似麻烦,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会在订餐前问清楚。”刘女士表示。

在工商行政部门工作的执法者郑女士同样告诉记者,“虽然我们自己就是个执法者,但真的在餐厅碰到这类‘霸王条款’时也会嫌麻烦而不去争论,况且大多数情况下,餐厅不会禁止我们自带酒水,在设置最低消费的餐厅我们的消费额也会远远超过这个最低额。”

龙岩论坛(http://bbs.mxrb.cn)网友“湛青”认为:“客观来讲,我觉得酒店禁止自带酒水也无可厚非,既然可以自带酒水了那是不是客人也可以自带菜品呢?还有现在许多酒店的做法是允许自带酒水,但需要交服务费,像国外人家约定俗成会给服务员小费,咱这里没有这种习惯,但是收点服务费也未尝不可。只不过,这种做法未免霸道了些,让消费者很不舒服。”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选择默认和接受。在市直某单位工作的王先生就表示,如果自己碰到类似的“霸王条款”,其一方面会跟商家理论,另一方面会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如果自己的权益还是没办法得到维护,那么“我将拿起法律的武器!”

律师:规定,都有它的适用范围

2013年10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将于今年3月15日施行。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士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的说法,正是基于此条规定。

对此,福建天衡联合(龙岩)律师事务所的郭海天律师有自己的看法。他说,虽然这位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一种表态,但也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件事情的看法,争论多年的“禁止自带酒水”等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也基本有了定论,“我们的消费者当然希望这个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

“但是面对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现有的规定也有它适用的范围。”他说,对于主要利润不是来自于提供的食品、酒水,而是通过提供良好的环境、优质的服务来吸引客人的休闲吧等场所来说,如果允许客人自带酒水,那么这些场所将无法获得任何利润,“允许客人自带一杯可乐,在休闲吧坐一下午,这家休闲吧迟早会倒闭,这会变成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平。”

他表示,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点:消费者是在没有得到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先消费,等到消费之后,才得知“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如果经营者在消费者消费之前事先明确告知,那么消费者完全有权选择是否在这家酒店进行消费,双方是平等交易关系,消费者的权利就没有被侵犯。

一次转型的好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不久前在接受媒体采访的,关于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的说法一时间激起千层浪。虽然这不是正式的“司法解释”,但也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意见,这也让争论十余年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尘埃落定。

然而,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餐饮市场规范运营仍任重道远。

这位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法律武器并不好拿”。

碰上这种“倒霉事”,消费者更多的是选择默认和妥协。究其原因,是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还没高到因为一件小事就打一起官司,还有我们中国人骨子里就有的传统观念——“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同时,维权渠道的不畅通、维权成本的高昂、维权结果的令人失望都阻碍着消费者大胆地“抵抗”这些霸王条款。

这些霸王条款也不是天生的,更不能以“行业潜规则”而一语蔽之,大行其道。公开资料显示,国内餐饮行业酒水盈利所占的比例比菜品要大得多,由此形成一个不健康的餐饮市场:不靠菜品和服务赚钱,而是靠酒店内的酒水差价赚钱,从而引起消费者的诸多不满。

高层透露的信息已经很明确,类似的“霸王条款”必将失去立场,此时,就是一个餐饮行业改变现状,“抛弃”潜规则的大好时机。餐饮行业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如何做好服务,如何做出更多低价美味的菜肴,要把心思花在服务顾客身上,花在创新经营方式上,尽早让自己成功转型。

(本版文图除署名外均由记者蔡添高、王耀辉提供。)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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