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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男子小车抵押在银行 被妻解押偷卖

www.fjsen.com 2014-01-10 16:22  简伟雄 戴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我名下的车 咋被妻子偷卖了

龙岩一市民抵押在银行的机动车登记证被妻子解押,直到离婚后才发现;

他认为银行没有本人委托书,就让妻子把证书拿走,应担责

东南网1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简伟雄 戴敏)龙岩市民温先生最近有点烦,离婚后,他才发现自己名下的小车被当时的妻子给偷偷卖了。

温先生实在想不通,要卖车得先拿到抵押在某银行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他从没向银行出示过任何个人信息,前妻是怎么从银行拿到的?就这一疑问,温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求助。

昨日,事发银行龙岩分行的相关负责人解释,温先生的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车辆的分期付款也是夫妻俩一起办理的。当时他俩还未离婚,温先生妻子付清贷款,出示证件后,领走证书的程序是合规的。

市民

离完婚,发现名下的车被卖了

此前,温先生到某银行龙岩分行按揭10万元买车,贷款分3年还清。当时温先生的妻子郭女士也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名。车子登记在温先生名下,机动车登记证明被抵押在银行。

去年,温先生与妻子准备离婚,他曾到银行咨询如何才能取得自己抵押的机动车登记证明。银行告诉他,“需要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如果其他人来领,要经过公证后的委托书”。

2013年3月,温先生与妻子离婚了。当温先生再次到银行准备解押,取回登记证明时,却发现证明早被前妻领走。他再到车管所查询,车子被转到了广东。温先生问过前妻,才知道车被前妻卖了。

温先生说,那车之前一直都是租给朋友用,他自己没开。直到离婚后,才发现车早就被妻子取回,卖掉了。

自己没有出示公证过的委托书,前妻怎么能在银行领到机动车登记证明呢?这让温先生无法理解,他认为车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银行也有责任。

银行

为双方共同财产 妻子领登记证合规

昨日,该银行龙岩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邱晓玲表示,银行把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给郭女士是符合程序规定的。

邱晓玲说,温先生在2010年6月贷款买的车,当时温先生与郭女士已经结婚,所以车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当时签订贷款合同时,也是由温先生夫妻俩共同签订、共同还贷的。

贷款期间,温先生曾有数月未能按时还贷,银行也有多次对他的催收记录,且都无法联系上温先生,直到2013年1月25日,郭女士才一次性还清4万多元的贷款,并且凭双方结婚证明、户口本、个人身份证明领走了抵押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这个程序是符合规定的。

律师

解押是否需要一方委托书,尚无明确规定

针对此事,昨日记者咨询了福建恒胜律师事务所的曾小明律师。曾小明说,夫妻共同财产中,动产抵押物(如汽车、电视机等)解押,是否需要一方的委托书,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这个角度来说,银行的责任是可以探讨的,主要是看银行对这一相关流程,是否有具体的条文规定。

对于温先生财产权属变更,曾小明表示,取出登记证书后,车辆财产还是归属于他们夫妻二人。因此,在车辆变卖中,过户管理部门是否有问题,还待明确。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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