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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男子小车抵押在银行 被妻解押偷卖

www.fjsen.com 2014-01-10 16:22  简伟雄 戴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银行

为双方共同财产 妻子领登记证合规

昨日,该银行龙岩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邱晓玲表示,银行把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给郭女士是符合程序规定的。

邱晓玲说,温先生在2010年6月贷款买的车,当时温先生与郭女士已经结婚,所以车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当时签订贷款合同时,也是由温先生夫妻俩共同签订、共同还贷的。

贷款期间,温先生曾有数月未能按时还贷,银行也有多次对他的催收记录,且都无法联系上温先生,直到2013年1月25日,郭女士才一次性还清4万多元的贷款,并且凭双方结婚证明、户口本、个人身份证明领走了抵押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这个程序是符合规定的。

律师

解押是否需要一方委托书,尚无明确规定

针对此事,昨日记者咨询了福建恒胜律师事务所的曾小明律师。曾小明说,夫妻共同财产中,动产抵押物(如汽车、电视机等)解押,是否需要一方的委托书,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从这个角度来说,银行的责任是可以探讨的,主要是看银行对这一相关流程,是否有具体的条文规定。

对于温先生财产权属变更,曾小明表示,取出登记证书后,车辆财产还是归属于他们夫妻二人。因此,在车辆变卖中,过户管理部门是否有问题,还待明确。

责任编辑:王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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