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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元旦起正式实施

2018-12-30 09:55:42 阙小琴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戴敏   我来说两句

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龙岩12月30日讯(记者 阙小琴 文/图)12月29日上午,记者从《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起日正式实施,这是龙岩市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精神文明创建进行比较系统全面的规范,开辟了龙岩市依法促进文明城市建设的新局面。

据了解,《条例》于2018年7月31日由龙岩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30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布实施。发布会上,龙岩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罗发信总体介绍了《条例》制定的经过、条例的结构内容和创新亮点。  

该《条例》分为总则、倡导与促进、保障与实施、重点治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计五十二条。《条例》就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强制性文明行为和属于道德范畴的非义务文明行为分别作出了规定,对公共秩序、市容环境卫生、文明交通等方面文明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同时,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奖励惩戒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鼓励公民依法开展文明行为宣传和不文明行为劝导等活动。 

发布会现场 

《条例》还将比较常见、群众呼声最为强烈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等10项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这些不文明行为都是广大市民深恶痛绝的,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也都是在e龙岩等平台上被投诉频率最高的。我们相信,通过做好不文明行为的重点治理,必将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提升龙岩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使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罗发信说道。  

此外,为了对公共文明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条例》还从龙岩实际出发,除了针对被列入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逐一规定了行政处罚,还要求建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平台,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不文明行为记录机制,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制定《条例》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的‘龙岩探索’,是将市民文明道德规范融入地方性法规体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具体立法实践。”龙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振春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龙岩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一个依法引领的新阶段,对于引导和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与社会文明水平,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和法治化,助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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