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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努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2018-06-28 20:31:02 石芳 陈斯斌 傅加斌 来源:闽西新闻网  责任编辑:阙小琴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龙岩6月28日讯 据闽西新闻网报道 烟花爆竹燃放有了地方性法规,市民越来越享受生活的安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闽西人民的自豪感越来越强……自2015年7月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民们深刻感受到法治龙岩建设带来的巨变。

法治龙岩建设,立法的引领和推动是基础。

近年来,龙岩市人大常委会紧贴龙岩发展实际,遵循“以良法助改革、以良法促发展、以良法谋善治、以良法聚民心”的立法理念,积极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和努力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不断精细立法工作过程,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努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夯实基础提升立法能力

连日来,需要重点治理的“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和“十佳文明金点子”评选活动全市范围内如火如荼进行中。活动旨在为做好《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汇聚民智。活动中,市民踊跃参与积极建言,截至6月26日,共收到高质量的意见、建议645条(篇)。

良法乃善治之源。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夯实立法能力建设基础则是提高立法质量的保障。

立法能力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基础。对于获得立法权不久的设区的市而言,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既是当务之急,又是一项长期任务。

今年2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3次主任会议通过了《龙岩市地方立法技术规范》,在福建省七个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中率先建立了地方立法的相关技术规范。《规范》立足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实际,对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的立法技术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定。

“《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将为我市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议和修改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撑,今后出台的法规在结构上将更为科学,在条文表述上将更为严谨,在用语上将更为规范统一。”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罗发信说。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编好一本书、办好一次班、上好一次课,全方位、立体化加强对立法工作者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能力——

对龙岩市地方立法的有关规定和地方立法技术规范进行了整理,并摘录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法律委、法工委有关领导对地方立法的解读讲话,将这些内容编集成《龙岩市地方立法实务》,作为我市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工具书和培训教材;

今年5月,组织并成功举办了全市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我市立法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掌握立法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提高立法质量;

5月底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举办了宪法专题讲座,对宪法及其修正案作了深入阐释和精准解读,使参加会议的党员干部对宪法及其修正案的认识更加深刻、理解更加全面、把握更加准确。

秉承匠心诠释科学立法

制定良法,是人民对立法者的基本要求。

为此,市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宁缺毋滥,立有用之法,不立应景凑数之法,力争使每一部法规都成为精品。据介绍,我市至今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部、在审2部,数量虽少,但都经过精心打磨,立法质量广受好评。

根据市委确定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做好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衔接。为健全文明城市建设常态长效机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起草了《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常委会已经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法规的权威在于实施,法规的生命也在于实施,加强立法能力建设,不仅要着眼于法规起草制定环节,还要放眼法规的实施与完善,把立法能力建设贯穿立法全过程。

今年,我市首次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对《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启动立法后评估。4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部署。“通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地了解已出台法规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法规实施和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积累经验,为改善法规实施效果打好坚实的基础。”罗发信说道。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做好立法工作不能闭门造车。

向上学习,配合上级人大来岩调研;重心下沉,坚持地方立法问计于民;坚持走出去,积极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注重引进来,加强同来岩调研兄弟单位的交流……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注重通过加强与各方面的交流,注重学习提高,深化了对立法工作的多方面认识和多角度思考,不断提升立法能力。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调研组一行来岩调研时,对我市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的做法充分肯定,给予了很高的赞誉。

“红”“绿”并举突出地方特色

“红色”和“绿色”,是闽西的底色。如何把闽西大地上的厚重红色文化和生态文化真正传承好、发扬好、利用好?市人大常委会开启了自己的立法实践:突出地方特色,不盲从大流。

在立法项目的选择上,我市注重突出龙岩特色、体现龙岩需求、服务龙岩发展,围绕“红色”和“绿色”这两个龙岩的特色进行了立法,打造出地方立法浓浓的“闽西味道”——

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实施的首部实体法《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直击陈规陋习,为美丽龙岩保驾护航;

今年3月1日,全国第一部由设区市制订的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彰显我市积极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传承红色基因,对于我市大力实施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具有重要意义,充分体现了龙岩市作为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的政治站位。

当前,立足闽西人民饮用水安全的《龙岩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正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条例通过实施后,将提升我市水污染防治水平,让青山更绿、清水更清。而今年审议的立法项目《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也积极倡导广大市民要传承红色基因,要遵守包含生态文明的市民文明行为规范,用立法铸就生态文明保护的坚实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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