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网购铅渣原料非法提炼被判刑
2018-06-07 09:45:27 来源:海峡导报 责任编辑:赖志昌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龙岩6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鹏波 通讯员 陈立烽 曾昭辉 侯冬霞)被告人何某、黄某在明知提炼化工废物会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下,仍抵不住金钱的诱惑,为一己私利铤而走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39吨,造成环境污染。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出生于福建省石狮市的何某平常居住于江西省瑞金市,2016年2月间,被告人何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决定租用与瑞金相邻的福建省长汀县古城镇工业园区一食品公司的厂区,建设冶炼厂进行金属提炼,他雇请了来自福建省晋江市的黄某,负责建设冶炼厂并管理生产。2016年6月,被告人黄某开始在厂区内建设隧道式冶炼生产线和两个熔炼炉、沉淀池、铅锭成型模具、150米长烟道等设施,被告人何某陆续从网上购买铅渣合计239吨。2016年8月底,被告人何某雇请工人,并由被告人黄某组织工人进行冶炼,提炼正负极合金。提炼的正负极合金则由被告人何某负责销往龙岩、顺昌、安溪等地,非法获利73329元。2016年12月16日,环保部门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厂区内存在铅渣冶炼行为,立即查扣原料铅渣6.76吨及冶炼残余废铅渣28.51吨。涉案铅渣经鉴定,均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案发当日,环保部门委托相关检测机构对案发地两次采样并进行废气检测,检测出铅的实测浓度属超标排放。2017年3月15日,被告人何某、黄某主动投案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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