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2018-03-01 13:00: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戴敏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龙岩3月1日讯(记者 邱妤)《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条例》是我国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 据普查,龙岩市共有革命遗址410处,可移动馆藏革命文物34272件(套),它们是龙岩作为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核心区域、“二十年红旗不倒”的光辉历史的见证者,是传承红色基因的活教材。 近年来,由于管理权属、管理机构、保护资金不够等原因导致不少红色文化遗存现状堪忧,甚至一些红色文化遗存因为保护不力而不复存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龙岩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标志着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对于进一步发挥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弘扬苏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激发龙岩人民建设新龙岩的热情,加快龙岩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保护,推进红色文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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