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龙岩频道 > 正文

《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

2018-03-01 13:00: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戴敏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龙岩3月1日讯(记者 邱妤)《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条例》是我国首部由设区市制定的保护红色文化遗存的地方性法规。

 据普查,龙岩市共有革命遗址410处,可移动馆藏革命文物34272件(套),它们是龙岩作为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核心区域、“二十年红旗不倒”的光辉历史的见证者,是传承红色基因的活教材。

 近年来,由于管理权属、管理机构、保护资金不够等原因导致不少红色文化遗存现状堪忧,甚至一些红色文化遗存因为保护不力而不复存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龙岩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标志着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管理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对于进一步发挥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弘扬苏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激发龙岩人民建设新龙岩的热情,加快龙岩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保护,推进红色文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