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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将对中心城区 物业缺失小区规范化管理

2018-01-31 10:17:26 戴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凌生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龙岩1月31日讯(记者 戴敏) 近日,龙岩市发布《龙岩中心城区物业缺失小区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将以住宅小区业主自治管理为基本原则,以小区管理社区化、物业管理市场化为基本方向,扎实推进物业缺失小区规范化管理工作。

根据《方案》,龙岩中心城区将力争于今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325个公建房物业缺失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及物业公司进驻(或采取其他市场化方式实施物业管理,下同)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商品房物业缺失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和保障房、安置房小区管理委员会的组建及物业公司进驻。

未来,龙岩中心城区将按阶段分步进行物业缺失小区规范化管理。《方案》要求,街道、社区党组织应指导公建房物业小区建立“兼合式”党组织,其他小区应同步启动实施,确保3月31日前全面完成组建。

《方案》对物业缺失小区业委会成立也作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商品房小区应按照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拆迁安置房应成立由村委会主导、楼栋长参与的管理委员会;保障房应成立由居住人代表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实现物业管理规范化。

在物业管理上,《方案》提出分类管理,建立与小区规模相适应的物业管理方式。对于建筑规模较大(200户及以上或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相对封闭且公用设施设备较完善、物业管理条件较好的小区,应聘请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对于建筑规模较小(200户以下或2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无封闭且公用设施设备简单的小区或楼宇,可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专人进行市场化管理;居住和办公无法分离的建筑,物业管理也应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模式,住户和单位按产权面积比例分摊物业服务费(小区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年物业服务费超过100万元的物业服务小区,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在小区物业管理费用上,《方案》提出要推进物业管理专业化、市场化。根据“谁受益,谁付费;多受益,多付费”原则,根据相关规定,由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物业费收费标准,涉及公建房住宅小区的原产权单位除支付其按产权面积比例的物业费外,不得支付或变相支付小区的其他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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