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刑事追责首起变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2017-10-26 15:46: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凌生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龙岩10月26日讯(记者 戴敏 通讯员 阙如聪 郭巧宇)近日,被告人邱某某因将自己的照片贴在他人的驾驶证上,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而被一审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成为龙岩市永定区有史以来第一起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6年2月22日,邱某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寄存在自家的驾驶证上,贴上自己的照片,拿到印社过塑,并将变造的此驾驶证放在自己的小型轿车上备用,以逃避检查。 同年4月20日,其在驾驶该车途径新泉高速服务区时被龙岩高速交警三大队查获。 根据国家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邱某某变造机动驾驶证案件虽小危害却大,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上路将带来不可意料的危害性,隐患重重,必须引起广大机动车主高度注意和警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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