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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17-07-15 10:14:20 李贵荣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戴敏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龙岩7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李贵荣)龙岩市政府近日下发了相关文件,全面提高龙岩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其中,在城市低保方面,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2%确定。本月起,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为:新罗区630元/人·月,永定区、上杭县、漳平市580元/人·月,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538元/人·月。

而各地提标后,原有保障对象的补差调整和新增保障对象的补差核定,原则上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60%。

在农村低保方面,全市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与国定扶贫标准接轨(家庭年人均收入3210元)提高到省定扶贫标准以上。其中,新罗区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4800元(即400元/人·月),人均月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到不低于240元;永定、上杭、武平、长汀、连城、漳平等6县(市、区)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3960元(即330元/人·月),人均月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到不低于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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