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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推行检察联络,实现生态监督“零距离”

2017-06-14 12:33:52 戴敏 李庆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阙小琴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龙岩6月14日讯(记者 戴敏 通讯员 李庆炫)近日,龙岩市福佳矿业相关负责人邵某和修某被以污染环境罪正式批捕,这是龙岩新罗区检察院成立“检察联络室”后首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专项监督案例。4月28日,新罗区白沙镇“检察联络室”正式挂牌成立,这也是继在新罗区环保局、林业局设立“检察联络室”后,新罗区检察院成立的第三个基层“检察联络室”。

2016年以来,新罗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创新检察监督模式,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检察联络室”监督新模式。

目前,新罗区检察院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立案监督案件6件8人,其中吴某材等人非法采矿监督立案案件被评为2015~2016年度福建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

转变监督模式 拓宽线索来源

“从原来的直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更多转向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破解监督线索发现难题。”龙岩市检察院生态检察处副处长陈凌介绍说,这是设立“检察联络室”的初衷。

据陈凌介绍,三个检察联络室均配备有固定办公室及办公设备,双方共派出3至4名人员作为联络员,使检察院与各单位的联络机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规定,联络员负责收集生态领域的信息与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对接各部门等工作,同时通过联合走访、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认真总结分析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探讨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情况,促进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合力。

今年初,省环保厅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新罗区福佳矿业、聚鑫矿业等企业原材料裸露放置,雨天淋溶水直排导致锰超标10倍以上,新罗区环保局检察联络室联络员第一时间向新罗区检察院通报案件情况。

新罗区检察院立即做出决定提前介入该案,并多次联合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召开案件讨论会,就案件的主观定性、罪名适用、证据标准进行讨论,及时建议新罗区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督促公安机关对相关人员及单位以涉嫌污染环境罪立案3件。

同时由联络员持续跟踪,定期对案件的立案、侦查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及时掌握监督立案后的进展情况,并做好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目前,该系列案已批捕1件2人。

此外,联络室针对锰超标污染黄洋溪、中甲溪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向新罗区检察院移送福佳矿业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条。

“联络室的作用就是尽早介入,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进行指导、监督,同时联络室也能拓宽线索来源。”陈凌说。

加强外部联动 形成监督合力

在过往查处的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中,非法采矿等案件呈现出案发现场位置偏僻,人员信息情况不易掌握等特点,而这时,加强建立与乡镇政府的联络机制,从村镇最基层获取信息,就成了破案的关键。

2016年,新罗区白沙镇发生龙岩有史以来最大的非法开采稀土案件,经新罗区委领导、区检察院协调,公安机关虽然予以立案,但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一年多,社会影响恶劣。

龙岩市新罗区两级检察院上下联动,主动作为,联合白沙镇政府实地查看涉案山场,了解涉案山场的具体情况,掌握涉案人员的具体信息,及时督促新罗区森林公安分局先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吴某材予以立案,仅15天便将吴某材抓获归案。

吴某材到案后避重就轻供述自己仅开采被查扣的11吨湿稀土,在无其他旁证的情况下,案件进展再次受阻。

市区两级检察院根据白沙镇政府提供的相关举报材料和山场主的信息,及时建议龙岩市森林公安局成立专案组,深挖同案犯8人,并成功监督公安机关对非法收购稀土矿的刘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经鉴定,吴某材等人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5673.46万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获得省、市检察院的肯定,被评为2015~2016年度福建省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案件”。

此案件之后,新罗区检察院与白沙镇政府建立长期联络机制,针对白沙镇涉林涉矿案件多发的情况,在白沙镇政府设立生态资源检察(白沙)联络室。

据悉,联络员一方面督促乡镇执法人员认真履职,加强日常林区、矿区的巡查力度,对于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人员实行一案一档,及时掌握相关人员信息情况;另一方面引导查办生态领域行政案件,并做好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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