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中心城区实行合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2017-04-17 17:36:02 来源: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邱妤 我来说两句 |
本报讯 (记者 施薇 通讯员 陈伟毅 施晶) 昨日,记者从龙岩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自3月30日起,中心城区推行合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及注册登记业务。 市交警支队相关工作负责人告诉记者,所谓“合标电动自行车”,主要是指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均为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龙岩市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管理办法办理。 目前中心城区已审核通过两家电动车经销商的带牌销售申请,在其经营网点设置带牌销售服务点,市民在服务点内购买的合标电动自行车可直接拿到车牌和行驶证。若市民直接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业务,需将车辆骑至交警支队并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非机动车销售发票等相关材料,若为代办,须提供非机动车登记业务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据了解,电动自行车因其节约能源、无尾气污染、价格低廉、无需年检等优势,逐渐成为广大市民喜爱的交通工具。但由于众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接受过专门的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等,易发生交通事故,所以需要加强宣传和管理。给电动自行车安装牌照,将有效推动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规范行驶,为创建文明城市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能够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降低电动自行车的丢失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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