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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龙岩市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

2017-02-28 09:05:26  来源: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邱妤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林阿玲 实习生 朱澍平 通讯员 邱禄辉)24日,记者从龙岩市林业局获悉,今年起龙岩市全面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发放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

去年7月,福建省被国家林业局列为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保护工程六个试点省份之一,龙岩市753万亩天然商品林被列入保护范围,当年获得补助资金1.13亿元。至此,加上已区划界定的712万亩生态公益林,全市禁止采伐的有林地面积达1465万亩,占65.5%;加上每年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1.56亿元,全市每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达2.69亿元。

据悉,天然商品林停伐按每亩15元给予补助,其中,市级统筹公共管护支出0.25元/亩,用于天然林监管设备购置及护林监管系统建设;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亩,国有单位管理的管护补助支出用于林权所有者补助和国有单位管护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管护补助支出用于林木所有者补助、村集体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将加大封山育林力度,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禁止采伐改造低产天然阔叶林,禁止皆伐改造天然林;禁止在天然林保护范围内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焚烧,禁止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掘根、剥树皮以及过度修枝等,禁止砍柴、放牧、狩猎。

下一步,龙岩市各县(市、区)政府将与乡镇政府签订《天然林保护管理行政责任书》,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村级组织与林木所有者将签订《天然林保护管护及补助协议》,天然商品林管护将与生态公益林管护相结合,护林员管理参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模式,加强巡山管护,依法严打各类破坏天然林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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