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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河长制工作启动“升级版”

2017-02-21 08:35:55  来源:闽西日报  责任编辑:邱妤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 (记者 林阿玲 实习生 朱澍平) 在河流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接到群众举报的河湖安全重大问题指令后,村、乡、县、市四级人员分别要在1小时、2小时、3小时、半天内到达现场处置,一天内拿出处理意见,以最快速度处理完毕并反馈举报人……

2月16日,市委、市政府下发了《龙岩市全面推进河长制实施方案》;19日,市政府河长办公室挂牌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了首批460名河长名单。在加快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之际,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意味着龙岩“治水”再启程、再深化、再突围。

龙岩主要河流包括闽江、汀江(含梅江)、九龙江三大流域,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143条。2014年,我市开始探索推行河长制,将政府对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要求落实到具体行政负责人,由三位副市长担任三大流域河长,流域所经的县级政府确定县、乡河段长以及村级专管员,集中力量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成效初显,但实施中也面临不少体制机制障碍亟待突破。

借鉴部分省市好做法,去年底我市部署启动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河长体系,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其中市级增设第一总河长和总河长,分别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村级增设村河长,由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同时新建“河道警长制”,配置市、县公安局和乡镇(街道)派出所三级“河道警长”,强化河长制执法力度。

“河长”,绝不仅仅是挂个名——市级总河长每年、河长每半年要进行监管巡查,协调解决河库(湖)管护重大问题;县级总河长每季度、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专项督查;乡镇级河长每月至少进行两次专项督查;村级河道专管员每日巡查,巡查情况当日报村级河长办处理。

纵向上,市、县、乡、村各级河长形成治水“首长责任链”;横向上,我市进一步细化各级各部门在河长制工作中的职责,发改、经信、财政、水利、国土、农业、效能等20多个部门各具使命、合力治理。

为推动“河长”们主动去管,我市将严格考核问责,实行末位约谈、红黄牌预警、责任追究等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监管巡查、水环境重大事项快速反应、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和信息共享等六项机制,推动河长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此轮河长制工作目标为:到202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总体稳定在95%以上,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现象,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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