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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现象增多 小心“名义借款”风险

www.fjsen.com 2016-12-10 21:42:27 陈立烽 李泗峰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立烽 李泗峰)“借名”作为一个民事法律行为,本身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在实际当中,部分借名行为,不仅影响了金融秩序的稳定,而且损害了名义借款人的利益,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应予以高度重视。

据了解,连城县人民法院今年审理当事人借用他人名义向金融机构贷款的纠纷案件41件,同比上升了57.6%,总标的额达670余万元,其主要特点是:涉案标的额大。在该院受理的这些案件中,每一个实际用款人涉案总额较大,主要有“借名”投资、“借名”购房、“借名”买车等等,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就有16人,50万以上的有3人,涉案人员多。实际用款人在“借名”投资时往往因金额较大,需要多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或提供担保。如某中小企业以公司贷款额度已满无法继续贷款,要求借用多名员工名义贷款。调查取证难。“借名贷”一旦发生实际借款人还不了款,双方各执说词,对于真实情况如何,难以判断真假,当事人相互推卸责任,也使得法院调查取证难度增加。

经分析,有以下三方面原因导致“借名贷”现象发生。一是贷户法制意识淡薄。个别被借名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不了解与金融部门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后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受人蒙骗,认为只要实际借款人口头承诺到期偿还,就与己无关。如在惠农贷款中,农民因为防范意识差、对政策不熟悉,容易导致很多农民背贷款的“黑锅”。二是人情关系干扰。名义借款人一般是实际用款人的亲朋好友或者是下属,他们碍于情面,帮助实际用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或者担保。三是管理监督缺位。少数金融机构存在贷款审查不到位、问责处罚不到位,过低的违法违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冒名贷款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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