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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 每超标准1吨处罚500元

www.fjsen.com 2016-09-23 11:55:16 卢桂林 谢健 丘志鸿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卢桂林 通讯员 谢健 丘志鸿)2016年9月21日起,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开始在我市全面施行。“超限新规”特别规定,二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18吨,同时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六轴及以上货车最大总重限值由55吨统一调整为49吨。从实施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全省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公路货运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

近日,省交通执法总队龙岩高速公路支队一大队开展“超限新规”宣贯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在龙岩收费站出口、古田服务区等重点场所向过往货运从业人员对新规及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新标准进行宣传。同时,加强与交警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长效常态联勤治超机制。

请货车司机、车主、有关源头装货企业关注以下事项:新标准比旧标准允许装载量减少,最大车货总重限值不得超过49吨;不论什么车型,每超过标准1吨,处罚500元,同时由交警部门相应记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实行“一超四罚”即罚车主、罚驾驶人、罚货运企业、罚装货企业(场所)。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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