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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你了解多少?

www.fjsen.com 2016-06-24 10:49:44 陈立烽 曾昭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猪场提炼制毒物品 百般狡辩亦是枉然

被告人易某为赚工钱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他人的雇请,提供技术,为他人加工提纯麻黄碱85千克,不料工钱未赚到,反而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近日,长汀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半。

2014年8月7日晚,蔡某聪(已判刑)将其联系到曹某生(另案处理)欲购买麻黄碱一事告诉其父亲蔡某安(已判刑)。次日上午,蔡某安通过他人取得部分麻黄碱样品后,得知麻黄碱存在质量问题需进一步提纯,即让蔡某聪联系人员对麻黄碱进行加工提纯。当日中午,蔡某聪联系到懂麻黄碱提纯技术的被告人易某,被告人易某看过麻黄碱样品并确认可以进行加工提纯。当晚,蔡某安通过蔡某聪与被告人易某商定加工费为1万元,材料费先付5000元。同年8月9日晚,被告人易某和蔡某聪在南山镇某养猪场内对85千克的麻黄碱进行加工提纯并获得成功,随后被告人易某和蔡某安、蔡某聪对加工提纯好的麻黄碱进行称重及包装,共计75千克。8月11日凌晨,蔡某安、蔡某聪将该75千克麻黄碱以每千克3000元的价格赊销给曹某生。8月18日下午,公安机关在南山镇南山村将蔡某聪抓获,并在其养猪场内查获用于提炼麻黄碱的化学物品及工具。2015年10月21日,被告人易某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我是受雇请帮助他们运送材料的,是个打杂的。”易某虽然自动投案,但到案后和庭审时却百般狡辩。然而,经查,被告人易某在共同犯罪中主要是负责生产技术。在相关证据面前,易某的辩词苍白无力,漏洞百出。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热衷于利用网络探索制毒技术,而后利用这些技术帮助制毒团伙提供技术支持。在此,法官奉劝掌握制毒技术的不法分子回头是岸,切莫参与制毒犯罪,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责任编辑:邱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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