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龙岩频道> 社会> 正文

被欠工程款 法官来帮忙

www.fjsen.com 2016-04-22 10:42:35 陈立烽 曾昭辉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22日讯(通讯员 陈立烽 曾昭辉)“感谢法官,帮我们调解了工程款纠纷,让我们辛苦的血汗没有白流。”4月21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生态庭成功调解了4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为4名林农追讨工程款共计155万元,及时维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

2012年初,被告福建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原告廖某、谢某等4名林农签订了《抚育施肥合同》、《工程抚育承包合同》、《油茶示范基地抚育合同》等,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4名原告。随后,原告廖某、谢某等4人雇请林农到山场从事油茶种植、施肥、除草等工程作业,工资由原告等人各自负担。然而,2014年底,工程完工经被告验收后,被告却未依约支付工程款,拖欠4名原告工程款155万元,导致原告也无法向雇请的林农发放劳动报酬。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却一直推脱。无奈之下,今年3月份,廖某、谢某等4人先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受理案件后,生态庭承办法官经过走访了解到,4个案件总标的额较大,原告虽然只有4人,但还涉及被雇请的林农,人数众多且多为家庭比较困难的林农,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好,极可能导致林农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必须尽快解决。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潜在风险和社会影响,认为只有调解处理本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由于被告福建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处漳州,且被告的法定代表人长期在外地,给调解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法官想尽一切办法与被告方取得联系,做思想工作。开始被告方的态度有点生硬,不积极配合调解,经过法官的多次苦口婆心讲法析理,被告方终于同意与原告进行调解。4月21日,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3日内分别付清拖欠4名原告的工程款共计155万元。4个案件仅用了1个月就得以调解结案,不仅及时维护了林农的合法权益,而且有效防止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马悦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