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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发布2015年度 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www.fjsen.com 2016-03-29 17:36:57 林芹 杨文 来源:海峡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海峡都市报3月15日讯(驻福州记者 林芹 杨文)今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昨日,福建省消委会对外发布数起发生在2015年度我省各地消费维权的典型案例。

第三者责任险引争议

    消费者蔡女士投诉称,2015年6月30日其一辆北京现代车停在福州六一北路实发大厦停车场自燃,导致旁边所属投诉方的另一辆长城哈弗H6车共同受损。投诉方已为现代车购买第三者商业险,因此要求被诉方太平洋保险公司按第三者商业险负责理赔长城哈弗车的损失。

    但保险方太平洋保险公司认为,长城哈弗H6与北京现代同属于蔡女士所有,根据“第三者商业险保险条款”的约定,长城哈弗H6不属于“第三者商业险”的保险责任。经省消委会调解,太平洋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按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评析】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相对于投保人还是被保险物?当受到伤害的“第三者”与被保险物属于同一投保人所有,是否为“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范围?被诉方没有提出明确的司法解释。被诉方以两车同属一人,被引燃的车辆不属于“第三者”为由拒绝理赔缺乏法律依据。

以免息为幌子乱收费遭处罚

    2015年11月15日,消费者王先生在莆田荔城区西天尾镇的汽车4S店内看见购车“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的广告宣传,决定贷款19万元购买一辆越野车,并办理了相关的贷款手续。提车时,却被4S店告知要收取3200元按揭手续费。王先生认为该项收费与此前承诺的优惠内容明显不符。

    荔城区工商局予以立案调查,依法责令4S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万元,并处罚款6.4万元,共计罚没款8万元,上缴国库。同时,4S店同意退回王先生3200元按揭服务费,并免费赠送一次常规保养。

    【评析】

    在商家打出“0利息,0手续费”优惠活动等宣传口号后,很多消费者选择4S店提供的品牌汽车金融贷款。4S店在开展按揭贷款方式销售汽车过程中,有义务代金融机构收集顾客贷款材料并提交审核。

    如果商家要收取此类服务费,须事先明确告诉消费者收费项目及理由,在征得消费者同意并达成协议后方可收取此类费用,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此类费用。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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