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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80后小伙收赃 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

www.fjsen.com 2016-01-20 15:17:20 苏雪芳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闽西新闻网讯(通讯员 苏雪芳)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诱惑时,人们时常会有贪小便宜的心理。孰知却很可能因为自己的无知和贪欲犯下大错。近日,经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均判处被告人潘某幸和刘某珍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4年1月至4月间,潘某幸明知何某委(已判刑)等人向其销售的0#柴油是盗窃所得,仍四次以每吨人民币6500元的价格收购何某委等人盗窃的0#柴油共计3.42吨。每次收购时潘某幸均带何某委等人将所盗0#柴油直接运送到广东省梅县城东镇刘某珍经营的汽车修理厂附近,以每吨人民币7400元的价格转卖给刘某珍,刘某珍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四次向潘某幸收购0#柴油共计3.42吨。经上杭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3.42吨的0#柴油价值人民币2864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幸、刘某珍明知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共同犯罪。潘某幸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珍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收购商家,要通过合法渠道收购产品,如果明知收购的是犯罪所得,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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