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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增多 购房者要理性规避

www.fjsen.com 2016-01-19 09:38:47 罗立军 李泗峰 来源:闽西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闽西新闻讯(通讯员 罗立军 李泗峰)2015年以来,连城县法院受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26件,同比增长136%,涉诉金额1300余万元。经分析,有四方面的原因促使房屋买卖纠纷激增。一是商品房购买合同内容不全面或约定过于笼统。商品房交易多数采取预售制,购房者只通过看沙盘就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的价格、面积、质量,以及交房期限、违约责任等一般采用格式条款,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很多问题,从而引发纠纷。二是开发商出借首付“套贷”,购房者违约现象频发。开发商为提高销售量,主动向购房者提供低息甚至无息贷款作为购房首付款,约定购房者在房屋交付后分期或一次性偿还。但受到房屋价格下降、购房者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部分购房者拒绝偿还借款。截至目前,该院已收到此类案件11件,占42%。三是开发商仓促开发致购房者不能如期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而引起纠纷。某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牟利,在没有取得开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就启动建房,致使不能按期交房或办理产权证书,此类案件占比26.9%。四是借名买房引发纠纷增多。为“规避”限购政策,部分购房者借亲戚名义买房,从而引发房屋产权人与实际购买人之间的纠纷。

为此建议:一是严格准入制。要完善房地产行业相关立法,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主体准入资格和条件,严格杜绝不具备资质或经济实力的企业进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二是加强行业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商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严格遵守国家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保证售房质量;对个别严重失信的房地产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加大司法宣传的力度,提高购房者的法律意识。扩大广大群众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知晓,购房者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购房合同进行必要的审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尽量减少可能出现的纠纷。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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