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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责任制改革 武平十方法庭走在前列

www.fjsen.com 2015-11-22 10:43: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1月22日龙岩讯(本网记者 陈昕 通讯员 陈立烽)今年1月,福建省法院下发《关于在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的工作意见》,从2015年起,全省208个人民法庭全面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武平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抓住改革机遇,在充分调研谋划的基础上,经向龙岩市中院和武平县政法委报告,于今年3月率先在十方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成为全省首个在基层人民法庭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的法院。

今年5月中旬,福建省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严峻来到武平考察时表示,十方人民法庭的办案责任制改革走在了全省前列。

案件审判质量效率提高

近日,原告刘某夫妇以被告杜某欠其19万元为由向武平法院十方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借款。

十方法庭立案受理后,立即通过法院专递方式向杜某在武平县某村的住址发出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材料。当快递人员联系杜某时,杜某告诉快递人员其在北京,无法签收快件。收到退件后,本案法官助理联系杜某,杜某拒不提供收信地址。

后原告刘某通过他人得知杜某夫妇在龙岩市区租房打工,便向法庭提出由其带领法庭人员前去送达。考虑到方便当事人、尽量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提高诉讼效率等原因,十方法庭第二天即派出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与刘某一起寻找杜某,终于在杜某配偶工作地点将诉讼材料交至杜某手中。

这是十方法庭进行办案责任制改革后的一个工作缩影。武平县人民法院十方人民法庭林福生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案责任制改革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助手作用,减少主审法官审判案件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让主审法官把主要精力放在认定案件事实、证据及使用法律上,最终同时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1235”模式和“1+1+1”审判团队推进改革

在实行办案责任制改革过程中,武平县十方法庭创立了“1235”模式,同时组成“1+1+1”审判团队,确保改革的进行。

十方人民法庭庭长林福生告诉记者,“1235”模式是指:实现“一个目标”——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负责者有保障;成立“两个委员会”——法官考评委员会和案件质量评定委员会;明晰“三份清单”——审判团队职责清单、审判权力清单和管理监督负面清单;建立“五项机制”——员额分类管理机制、审判管理监督机制、业绩考评机制、办案责任追究机制、职业保障机制。

而“1+1+1”审判团队则指选拔2名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纪律作风过硬的法官担任主审法官,各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两支审判团队,并发放任命书,进行宣誓。

谈及开展法官办案责任制的原因,武平县人民法院黄智勇副院长告诉记者,在开展法官办案责任制之前,一份裁判文书除了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签署,还需要经过分管院、庭长签发,导致了“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

“在这种模式下,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分管院、庭长会有一种依赖心理,办案责任心不够强,裁判质量自然不够好。而改革后要求‘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谁审理谁签发’,独任审判员或者合议庭就是案件的最终裁判者,加上‘案件质量终生负责制’这一道紧箍咒,极大提高了法官的责任感,这就很好解决了案件质量问题。”黄智勇如是说。

改革运行半年多以来,十方法庭审判质量效率不断提高。试点期间的4—11月,该庭审结案件36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6.72%,平均审限缩减10天,服判息诉率达96.69%,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且无一案件被发改,以实际成效践行“努力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改革初衷。

谈及今后发展,黄智勇副院长表示,武平法院将紧紧把握改革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健全完善“1235”改革运行模式,用于探索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点带面为后续司法改革积累更多的有益经验。

责任编辑:李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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