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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冒领养老金 涉嫌犯罪不可小视

www.fjsen.com 2015-10-15 10:54:5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0月15日讯(通讯员 陈立烽 梁源 本网记者 陈昕)近日,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要求继承人返还因冒领养老金不当得利纠纷作出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03年1月1日退休职工卢某死亡后,其妻子简某某从2003年3月11日至2014年4月4日期间,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虚假证明,隐瞒其丈夫卢某已死亡的事实真相,领取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往卢某银行账户发放养老金17万余元。简某某自

认该款已被其取得使用。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认为,简某某及其儿子作为卢某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在卢某死后,共同继承了卢某银行账号及其账号内的权益,因此,简某某及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义务共同退回该款。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简某某及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立即返还因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错误发放给卢某的养老金17万余元。

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根据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上诉人简某某自2003年1月至2014年4月历时11年时间隐瞒其丈夫卢某已死亡的事实真相,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虚假证明,导致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错误发放退休金,涉嫌构成经济犯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认为本案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法官提示,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覆盖人群迅速增加,基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各项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较好地保障了参保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一些人存在侥幸的心理,利用管理漏洞和法律缺失,骗取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以前,由于骗取养老金、医疗费、工伤补偿、失业救济金、生育补贴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多是社会弱势群体,各地入罪标准不一,有的同情行为人,没有按照犯罪打击。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将社会保障类的欺诈骗取行为入罪。

通过此案,希望进一步引起广大民众的重视,大家要自觉遵守法律,敬畏法律,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不要因一时的侥幸、贪利而使自己步入违法。

责任编辑:陈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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