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新闻网讯(记者 石芳 刘菲菲)9月24日,在龙岩出差的杨女士返回福州后,才发现自己的钱包不慎遗失在龙岩。我市一男子拾得杨女士的钱包,并寻得杨女士的电话号码。杨女士被告知钱包被拾得之后,在电话中当场表示愿出800元作酬谢。但是,意外发生了,该男子嫌酬金太少,居然索要2000元,否则不归还钱包。“现在拾金不昧怎么这么难?”9月25日,杨女士感慨万千。
失主很无奈丢了钱包引来敲诈勒索
这些天,福州的杨女士很是郁闷。结束了龙岩出差之旅回到福州,发现自己的钱包丢了。据杨女士介绍,她的钱包里有2000多元现金、身份证和银行卡数张。“怎么回忆都不知道钱包是在哪里丢失的。”杨女士只好自认倒霉,但为了减少损失,她赶紧通过网银把卡里的钱转走。
正当杨女士为丢钱包而郁闷时,一个电话给她带来了欣喜。打电话的是一个男子,自称刘先生。刘先生说是自己捡到杨女士的钱包,并通过多个渠道才获悉杨女士的电话号码,打这个电话就是为了归还钱包。
得知对方愿意归还钱包并确认钱包就是自己丢失的,杨女士感激之情顿时涌上心头,立马表示不要钱包中的钱,并另给800元酬谢。不料,对方讲起了价码,竟向杨女士索要2000元现金。男子认为:“我没偷也没抢,我是大好人,要是不还,这得到哪里去找?”杨女士听到后异常生气,找不到就是另一回事儿,但是就不能为酬金多少开价,要2000元分明就是在勒索!
后来,对方降了价码,在短信中表示,要就1500元,不要就拉倒,我也懒得理了。杨女士回信息请对方发个账号,准备把800元打给男子。如果男子不同意归还,那杨女士便不要这个钱包了,反正卡里的钱都已转走,并准备去挂失。
该男子随后发给杨女士一个收款账户,称到账后会把钱包快递过去。杨女士看对方发来的账号信息,发现账号的户名则是“黄某某”。9月25日,杨女士通过网银向该账户转去800元。9月28日,杨女士收到丢失的钱包。杨女士发现钱包中除2000多元不见外,其余物品均在。
律师说法捡包人有义务无条件还包
捡包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捡到他人物品应该怎么办?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饶宝兰。
饶律师称,根据《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饶律师说,捡到杨女士钱包的人未经同意将包里的2000多元拿走,属于侵占遗失物。捡包人有义务无条件返还钱包。失主杨女士表示不要钱包里的钱,还另外拿800元作为酬劳,已经很公道了。对方另外索要2000元,其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已经违法。
拾金不昧真的这么难?
口 石芳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他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儿歌中讲述的就是拾金不昧的故事。自笔者打记忆起,这首儿歌一直被广为传唱着。当我们还是孩提时,父母、师长们都会教导我们要拾金不昧。随机问一位小孩,他们都能告诉我们,不贪小便宜、捡到东西要归还。
千百年来,把拾金不昧作为一项传统美德,就是这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
然而,这个孩童都能明白的道理,在少数成年人心里却变了味。一个自称是刘先生的男子在捡到钱包后,主动联系失主表达归还的意愿。此行为无疑赢得众多掌声。但是,该男子接下来的行为却让众人大为恼怒。男子嫌失主给的酬金太少,竟然索要更多的钱财。在钱财面前,他那仅有的道德美感顿时碎了一地。了解了这个事件时,记者不禁疑惑:拾金不昧真的这么难吗?
在我们的思想观念里,都喜欢听到这样一些拾金不昧的故事:某某拾得百万元黄金而完璧归赵诚信品质“金不换”、某某捡责重物品千方百计苦寻失主等等。当某人拾得遗失物品时,人们往往会用道德来要求他:理应主动归还给失主,索要报酬则是对道德的亵渎。
笔者认为,捡到东西归还失主是理所应当的,不应计较酬金,甚至索取报酬。但同时失主是归还行为的受益者,付出一定报酬补偿拾物者也合情合理。不过,应当避免“狮子大张口”型的索酬,因为支付一定报酬的目的,仅仅是鼓励这种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的行为。 |